2007年1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侵入他人账户 炒股“黑客”获刑
潘贤群 鹿法

  本报讯 初涉股市的安徽籍廖某,侵入其他股民证券交易账户炒股。2007年12月28日,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“股票黑客”有期徒刑一年。
  去年上半年,不懂股票的廖某开了一个证券交易账户准备炒股。无意间,他发现交易账户原始密码很简易,易被盗用。一番寻找,他发现了200多个尚未修改原始密码的客户。7月,廖某侵入叶某等9人的证券交易账户,先后动用其他客户资金100万余元,赚得6625元。